事多沟通协商,多一点尊重,少一点控制,在保留双方完整性和独立性的条件下,与之合二为一,在爱中实现两人之间的统一。爱情是一种积极的力量,这股力量可以冲破人与人之间心灵的隔离,实现心与心的流动,并与之结合,而这种力量只有在自由中才能生长。爱一个人,就要允许他成为他自己,爱并不是占有,爱情决不是强制的产物。
      爱情的首要特性是给而不是得。什么是“给”?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。一个人格不完善和不成熟的人,常把“给”理解为放弃,被别人夺走或作出牺牲。一个非常自我的人也可以给,但有前提,一定要通过交换,只“给”不“得”,对他来说就是欺骗,有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,这种人大多拒绝给予,婚姻中经常说对方骗了自己,多属于此类人。还有一种人,把“给”看成自我牺牲的美德,认为应该这么做,给就是准备牺牲,对这类人来说,“给”比“得”要道德,意味着宁可忍受“损失”也不要体验快乐。凡此种种,都是在情感生活中,对给真正意义的歪曲理解。
      人格完善、心智成熟、懂得爱的艺术的人对给的理解是:“给”是力量的最高表现,恰恰是通过“给”,才能体验我的力量,我的富裕,我的活力和我的责任,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,并使自己和对方充满欢乐。“给”比“得”带来更多的愉快,这不是因为“给”是一种牺牲,而是因为通过“给”表现了自己的生命力和责任感。他不因给予而失去,不因给予而贫穷。
      从婚姻的很多现象中,不难看到爱的给予特性。比如,母亲爱孩子,她会把自己的养料给予腹中胎儿,给婴儿哺乳,给孩子拥抱和温暖等等。又如,在两情相悦的性活动中,双方的互动,就是一种给的行为:男性他把精液给予对方,女性在接受的同时也在给予,只不过表现形式复杂一点罢了,如果一方没有能力给,就可能出现性功能障碍。对人来说,不能给是极其痛苦的,总是得到的人不一定快乐,能给予的人才是幸福的富裕者。给的行为会让人获得力量感,增加自我认同感,并提高自尊,感觉自己是一个有力量的人。害怕给予的人,不管拥有多少,从心理学角度来看,和一个贫穷者无异。
      有爱的能力的人,可以把他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,并一同分享欢乐。通过给,满足了对方,也丰富了自己,他给并不是为了得,通过他的给,会唤起对方的生命力,激活对方也成为一个能够给与的人,在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,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。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股力量,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生命力而充满快乐,因此,“给”也意味着“得”。在情感生活中,那些希望控制对方的人,只关注自己的得,而忘掉了自己也需要给,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。
      爱只能用爱去换,如果爱别人,但却没有唤起对方的爱,那么这种爱情是软弱无力的,是一种不幸。懂得爱的艺术的人,有爱的能力的人,他给的同时,不会把对方看作是施舍对象,而是努力和对方建立一种共生的亲密关系。有没有把爱看成给与,取决于人格的发展和完善,那些内心强大,充满自信的人,很少依赖别人,他们能找到对自己生命力的信赖。而缺乏这种特质的人,因为害怕失去,就害怕献出自己,也会害怕去爱。      婚姻从未摧毁任何东西,只会让潜藏在里面的人格显露出来。爱并不会被婚姻所破坏,爱是被没有爱的能力的人所破坏。爱被搞砸,有时是因为当初就没有爱,有时是因为缺乏爱的能力。如果多了解爱的艺术,提高爱的能力,爱就会滋长,婚姻也就成为了让爱成长的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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